服務熱線
業(yè)務介紹
Business Introduction
1、確定采購方式
根據臨河區(qū)政府印發(fā)的《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和采購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由財政局政府采購辦負責提出相應的采購方式擬辦意見,報中心主任辦公會討論批準,由分管主任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實施。
2、編制招標文件
在分管主任的指導下,由承辦人員,按照采購人的委托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供應商須知;
2、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質量、技術規(guī)格;
3、招標價格的要求及其計算方式;
4、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
5、供應人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6、投標保證金的數額;
7、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
8、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9、開標、評標的時間及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10、采購合同格式及其條款;
11、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3、發(fā)布招標公告
在招標文件基本編制完畢后,由承辦人員向辦公室提交有承辦人員和分管主任簽批意見的招標公告,經辦公室核稿后,由中心主任簽發(fā),辦公室備案,向采購人確認并由信息部在指定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必須在投標截止日前二十日發(fā)布。
招標公告中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
2、供應商資格要求;
3、招標文件發(fā)放的辦法和時間;
4、招投標時間和地點。
5、邀請招標的,承辦股室要于投標截止日十五日以前發(fā)出投標邀請書。邀請書的內容參照招標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
4、發(fā)送標書
由綜合部負責向擬參加投標的供應商發(fā)送標書。
具體發(fā)送程序如下:
1、標書由綜合部統(tǒng)一發(fā)送或電子版考錄。
2、承辦股室向投標供應商提供相關咨詢,并作好各項記錄。
5、接收投標文件
由承辦股室安排有關人員負責接收擬參加投標供應商編制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加蓋供應商單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后,密封送達。投標截止時間前,供應商可以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個性補充或者更正,也可以撤回投標。超過招標文件所指定的截標時間后,一律不再接收投標文件。
6、組織開標大會
1、由承辦股室商信息部組建評標委員會,以公開方式組織開標大會。
2、開標大會由信息部負責邀請評標委員會成員、供應商代表、臨河區(qū)監(jiān)察局、臨河區(qū)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及有關單位代表參加,辦公室負責作好會議的后勤保障工作。
3、開標大會由承辦股室負責主持,應包括以下議程:宣布評標紀律、介紹投標供應商、當場查驗標書密封情況、唱標并記錄標的、介紹評標委員會成員、宣布評標注意事項及質疑地點和時間等。
7、評審投標文件
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審投標文件。
1、評標委員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三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專家評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與供應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
2、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嚴格遵守評標規(guī)則,依法、公正地履行職責。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供應商就投標文件作出澄清,但供應商不得變更投標文件中的實質事項。禁止采購人與供應商就投標文件進行協(xié)商談判。
3、評標委員會應當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在滿足招標文件各項要求的情況下,以低于標底的最低投標價者中標。最低投標價者為二人以上的,抽簽決定中標者。